产品采购使用需谨慎 维权之行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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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热水器着火家庭财产受损 消协调解补偿损失
枣庄市市中区消协成功调解一起因热水器着火导致家庭财产受到损失的投诉。家住市中某小区的消费者田某安装了某品牌电热水器着火,导致热水器直接报废,家里所有物件都被不同程度的污染,已无法居住。
随即消费者与厂方和经销商联系,要求赔偿财产损失。经销商安排售后服务人员到现场实地察看受损失情况后,只同意赔偿一台热水器,其余损失一概不赔偿。消费者万般无奈,带着事件发生后所拍的现场照片来到消协投诉。消协立即与经销商联系并到实地察看消费者投诉情况,经调查了解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
枣庄市市中区消协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了多次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经营者给予消费者热水器及其他财产损失补偿人民币共计6000元。消费者感到非常满意。
案例2:洗手盆烫裂 责任谁承担
郯城县***12315申诉举报中心接到陈先生投诉称:去年装修时,他在郯城县某建材市场花460元购买了一个卫生间用的玻璃洗手盆。谁知今年2月份天气很冷使用热水时,洗手盆突然被烫裂,渗水严重已不能再使用。陈先生找到经销商,经销商却告诉陈先生,洗手盆被烫裂系陈先生使用不当造成,不属于质量问题,当然也不存在退换修问题。
陈先生很是气愤,洗手盆的说明书上并没有明示不能用太烫的水,而且当时购买时,经销商也没有告知不能使用热水。现在洗手盆烫裂了说不能使用热水,责任是我们使用不当,早干嘛去了。陈先生反反复复找了三四次经销商,经销商的态度一次比一次坏,一直推拖到现在也没给更换。对此,他只好拨打了12315。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对此事进行了调查落实,并召集陈先生和经销商进行了调解。工作人员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经营者的义务,其中有一项就是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正确说明或标明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方法。此项纠纷中,经销商没有事先告知陈先生该洗手盆不能使用热水,且商品说明书中也没有标明,责任在经销商。经过工作人员调解,经销商为陈先生更换了新的产品,并对以前的行为表示道歉。至此,这起消费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转自搜房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