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艾入浴”条款惹争议 商务部称将进一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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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商务部制订的《沐浴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公共浴室要设置禁止***人入浴的标志”的条款引发社会热议。游泳池和公共浴室等场所禁止红眼病、传染性皮肤病等患者入内的规定和警示并不鲜见,大家也很容易理解。但禁止***患者入浴是否科学?有没有可操作性?
“禁艾入浴”条款惹争议 商务部称将进一步修改
“***不会写在脸上,如每个客人进门前都筛查***,技术资金成本不说,客人还不早吓跑了?”某洗浴会所负责人对该规定的可操作性提出质疑。也有网友对此表达不满,认为该规定涉嫌对***患者的歧视。对此,一位参与该项管理办法制定的商务部官员表示,当时将此条纳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是出于对**、***和传染性皮肤病患者入浴可能会危害公共健康、对他人造成影响的考虑。
医学研究表明,***的主要传播途径有三:性传播、血液传播和母婴传播。一般的接触不会传染***。一位长期从事***临床防控的医生告诉记者:目前临床中无证据表明***毒会通过食物、水、昆虫或生活接触传播,与***患者一起泡澡或泡温泉不会被传染。如果与***患者共用剃须刀,或者***患者做完刮痧、搓澡等项目后,有血液体液残留,相应器械消毒不彻底的话,理论上有被感染的可能性,但临床中未发现这样的病例。北京市*****临床治疗研究中心主任吴昊也表示,多年来,从未有任何一项流行病学调查显示,曾有人因为出入公共浴室而被感染***。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防治条例》中也有类似的规定。一份由多家权威机构合作完成的调查报告表明,中国防治***,面临的一大障碍就是“歧视”和“误解”。但最近的一项网络调查显示,有72.2%的人支持禁止***患者进入沐浴业,支持的理由也大同小异:“为防万一。”
公众的不同反应引起了政策制定部门的关注,商务部资讯发言人沈丹阳昨日对此回应称,商务部欢迎各种意见和建议,特别是批评性和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将组织专家对相关内容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合理性开展研究论证,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