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标法》推行 “优质品牌退出广告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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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后称新《商标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3年8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新《商标法》的推行,预示着“****”将要退出广告的舞台。
新《商标法》的推行
对于新旧商标法的衔接问题,国家****商标局副巡视员吴群表示,在新《商标法》5月1日正式实施后,“****”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上并于5月1日以前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除外。也就是说,5月1日以前就已进入市场的印有“****”的商品,5月1日后仍可继续销售,直至售完。5月1日以后,生产、经营者如果还将“****”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或广告宣传、展览、其他商业活动中,将按修改后的新商标法处理,处10万元罚款。
****退出广告舞台
工商部门人士就此指出,“****”很多情况下是被异化的。一些商家申请认定“****”,不是因为被侵权要打假,而是为了市场营销,断章取义把“****”作为评先评优的荣誉称号,用来提升卫浴品牌的知名度。甚至有些企业为了获得“****”而弄虚作假,制造根本不存在的商标纠纷,以求在诉讼中被认定为****。
消费者往往以为,“****”代表某个品牌商品质量好、信誉高。2001年“****”在第二次《商标法》修订中出现时,本意是对其扩大商标保护范围,可以跨类别、跨领域实施更好地保护,防止被侵权“傍名牌”,而并非一个荣誉称号。卫浴企业贴着“****”标识,并不足以说明其质量胜过同类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