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浴商品拒退掀风波 消费者应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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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建材市场大家不难发现,很多商家在促销的时候打出“降价商品不退”。面对商家的霸王条款,作为消费者的我们应该怎么应对呢?尤其是在购买家装材料这块,因为大家的户型都不一样,对装修的要求也不一样。很难一次性买好所有的装修材料,主要是难掌握材料的量,每次装修结束后总会留下一些多余的材料,扔掉又浪费,放在家里又占地方,找商家退货又怕拒绝。我们该如何处置才好呢?
商品拒退 再掀风波
在家装行业这种货多退货、货少补货的现象是很常见的,卫浴行业也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市民程小姐某家居建材市场购买了2套卫浴,因家里装修格局改变,现欲退1套,商家不同意,要求消费者换购隔断一套,或者赔偿40%的违约金。程小姐不同意,“东西不合适退就退了,为什么要换隔断,再说了合同上明明写着20%的违约金,怎么要赔40%?”但商家认为,并非是产品质量问题,程小姐退货给自己带来了损失,应该付赔偿金。程小姐随即投诉淮阴区消协开发区分会,要求要么退1套卫浴,其余商品自己按需要照常购买;要么2套卫浴全退,按合同约定赔付20%的违约金。
消费者应及时维权
据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对消费者作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其内容无效。”该商场的“降价或处理商品概不退货”的告示,违反了公平原则,是其单方规定的霸王条款,对消费者赵先生而言不合理,其做法明显违法。消保委的工作人员表示:“该商场单方规定‘降价或处理商品概不退货’的条款,是一种不平等的格式条款,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商场不能因为所销售的地板是降价商品,获得的利润少就免除自己应承担的责任义务,从而加重了消费者不应就此承担的义务。”
业内人士表示,消费者在日常消费过程中,如果遇到拿不准(事后可能要退货)的情况,最好事先与经营者商量,就双方商量的结果签署书面协议,作为日后维权的凭证。此外,商家与消费者有约定在先的,不得随意更改约定,商家更不得在原先的约定上强加一些条款,侵害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原标题:降价卫浴产品遭拒退,消费者如何维权
(转自中研网)





















